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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工养伤|公司只发底薪合规吗

2026.10.30

南京的曹先生工伤后停工治疗四个月。月薪七千(基本工资四千加绩效三千),公司只按基本工资四千发了停工留薪期工资。曹先生觉得不对——正常上班拿七千,工伤养伤期间凭什么只剩四千?

这种做法不合法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"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",指的是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,包括基本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。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病金津贴属于未足额支付。


办案思路

南耀律师代理曹先生后,核心证据是工伤前十二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——清楚显示每月到手约七千、工资条明细、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七千。公司按四千发了四个月,每月少三千,共少一万二。

公司辩称"内部薪酬制度规定停工期间只发基本工资",但律师指出该规定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强制性规定,制度条款无效。仲裁委采纳了律师主张。


案件结果

仲裁委认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(七千/月)支付,裁决公司补发曹先生工资差额一万二千元。


南耀律师建议

南耀律师指出: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全额算(含奖金津贴不是只基本工资)、时间一般不超十二个月、期满后仍需治疗工伤医疗费继续由保险基金出(但工资不再按原待遇发)。保留好工伤前的工资流水和工资条,确保能证明"原工资福利待遇"的准确金额。公司少发了及时申请劳动仲裁,时效一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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