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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用工|制度民主程序有多重要

2026.11.02

南京某企业以员工杨某"严重违反规章制度"为由辞退,未支付补偿。杨某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。企业提交《员工手册》作为辞退依据,但杨某说手册从未公示过,自己不知情。

规章制度要有效力,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:内容合法、经民主程序制定(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)、已向劳动者公示告知。本案企业无法提供杨某签收手册的记录,也拿不出民主程序的材料,制度效力不被认可,辞退失去依据。


办案思路

南耀律师代理杨某后指出了企业的三个致命问题:手册无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记录、无杨某签收记录、无系统发布阅读确认。三个"没有"导致制度三要件全部不满足。辞退没了制度依据,就变成了违法解除。


案件结果

仲裁委认定规章制度未经有效公示告知,不能作为辞退依据,辞退违法。裁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合计六万四千元。


南耀律师建议

南耀律师指出: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一定要走完三个步骤:一是开会—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讨论,保留会议通知、签到表、讨论记录;二是公示——让每名员工签收员工手册,签收单是黄金证据;三是更新——每两三年审查一次,法律变了及时修订。一份无效的制度让企业多赔六万多,这个教训值得每个企业主深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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