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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岗降薪|别急着递辞职信

2026.10.10

陈姐在南京一家公司做市场部经理,月薪一万五。新领导上任后,以"组织优化"为由把她调到行政部做文员,月薪降到八千。陈姐不同意,书面向公司表达了异议,但公司强行执行。陈姐坚持在原岗位出勤了一周后,公司停发了她的工资。陈姐一气之下写了辞职信,说"个人原因离职"。

这是典型的"软性辞退"套路:公司不好直接开除你(怕赔2N),就用调岗降薪把你逼走,让你自己主动辞职——你自己走的,公司一分钱不用赔。陈姐差点就掉进这个坑了。

问题出在哪呢?她辞职信上写的是"个人原因离职"。这四个字一写,在法律上就等于你自己自愿走的,跟公司调岗降薪没关系了。事后想主张经济补偿金,难。


办案思路

好在陈姐离职前咨询了律师。南耀律师指出,正确的做法不是写"个人原因离职",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,以"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"为由提出被迫解除。这样写的话,虽然也是你主动提的离职,但原因是公司的违法行为,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N。

具体操作上,南耀律师指导陈姐重新写了一份解除通知书,理由明确写"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(停发工资期间为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),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"。通知书通过EMS邮寄给公司,留存了送达回执。

同时收集了调岗降薪不合理的证据:从管理岗调到文员岗且降薪近一半,明显具有惩罚性;书面拒绝调岗的邮件记录;公司停发工资的银行流水证明。


案件结果

仲裁委认定公司调岗降薪不具备合理性,陈姐以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成立。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N(三年工龄,四个半月工资,约六万七千五百元)及停发期间工资差额。


南耀律师建议

南耀律师指导:面对调岗降薪,记住三句话:不签字同意、不无故旷工、不写"个人原因"。收到调岗通知后马上书面回复"不同意",然后继续到岗上班(哪怕是在新岗位上先去着),同时保存好一切沟通记录。如果公司因此停发工资,那就是你被迫解除的法定理由——但解除通知书上一定要写明是"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迫解除",不能笼统写"被迫离职"或"个人原因"。这几个字的差别,关系到你能拿几万块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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